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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宣導:「求職時請注意!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須公開揭示」

親愛的同學們:

為保障同學們畢業後求職時的權益,勞動部特別提醒:

依據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,

雇主在刊登職缺時,若該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,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。

此規定的目的是讓求職資訊更透明,避免同學們在求職過程中遇到不明確或不實的薪資資訊。

請同學們在應徵工作或查看職缺時,特別注意薪資揭示情形,保障自身權益。

勞動部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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